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给付审核
申请条件
按照《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民发(2013)85号)、《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的通知》(津民发[2017]79号)文件要求,申请救助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符合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备齐材料后即可申请。
申请材料及材料说明
1.申请表:申请表样表可到户籍地街道(乡镇)现场领取。
2.收入证明:申请救助对象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需低于本市低保标准。
3.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多项的,可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⑴非义务教育阶段在学证明:全日制在校学生大学本科以下(含)不计算本人收入;
⑵残疾证明:根据申请人身体状况、劳动能力进行收入抵扣,核定家庭收入;
⑶诊断证明(病例):根据申请人身体状况、劳动能力进行收入抵扣,核定家庭收入;
⑷丧劳证明:根据申请人身体状况、劳动能力进行收入抵扣,核定家庭收入;
⑸死亡证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涉及家庭人口的核定及救助待遇的变更;
⑹人口失踪证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涉及家庭人口的核定及救助待遇的变更。
⑺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核定财产及抚养费等相关情况。
4.就失业证:证明就业状态。
5.外省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在户籍地不享受低保证明:避免外省市户籍人员重复享受低保。
6.人户分离家庭的还需提供居住证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的原则,人户分离的家庭具备户口登记条件的,应当先在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然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具备在现居住地办理户口登记条件的家庭,根据不同家庭状况按照相关原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7.对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核查结果有异议的,需申请人自行提供佐证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就近到各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各街镇、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
办理结果
《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证》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给付审核
申请条件
按照《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民发(2013)85号)、《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的通知》(津民发[2017]79号)文件要求,申请救助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符合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备齐材料后即可申请。
申请材料及材料说明
1.申请表:申请表样表可到户籍地街道(乡镇)现场领取。
2.收入证明:申请救助对象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需低于本市低保标准。
3.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多项的,可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⑴非义务教育阶段在学证明:全日制在校学生大学本科以下(含)不计算本人收入;
⑵残疾证明:根据申请人身体状况、劳动能力进行收入抵扣,核定家庭收入;
⑶诊断证明(病例):根据申请人身体状况、劳动能力进行收入抵扣,核定家庭收入;
⑷丧劳证明:根据申请人身体状况、劳动能力进行收入抵扣,核定家庭收入;
⑸死亡证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涉及家庭人口的核定及救助待遇的变更;
⑹人口失踪证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涉及家庭人口的核定及救助待遇的变更。
⑺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核定财产及抚养费等相关情况。
4.就失业证:证明就业状态。
5.外省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在户籍地不享受低保证明:避免外省市户籍人员重复享受低保。
6.人户分离家庭的还需提供居住证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的原则,人户分离的家庭具备户口登记条件的,应当先在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然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具备在现居住地办理户口登记条件的家庭,根据不同家庭状况按照相关原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7.对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核查结果有异议的,需申请人自行提供佐证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就近到各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各街镇、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
办理结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申请办理低保,低收入,特困居民供热补贴
申请条件
城乡低保,低收入,特困分散供养家庭或个人
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
低保,低收入,特困证
房产类证明
供热单位开具的收据
受理部门据情况需要的其他证明
办理结果
供热补贴领取通知单
申领残疾人证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或具有天津市公安部门提供的本市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申请相应残疾类别《残疾人证》的残疾特征。
申请材料
1. 残疾人证申请表;
2. 申请人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3.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4. 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交天津市公安部门提供的居住证;
5. 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证明;
6. 申领人为18岁以下、智力和精神类残疾人的,还需出具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监护人证明材料以及天津市办理<残疾人证>联系人登记表。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就近到各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各街镇、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
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换领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持证残疾人,有效期满9年后残疾人可申请换领新的残疾人证;
2.申请人应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或具有天津市公安部门提供的本市居住证。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申领人为18岁以下、智力和精神类残疾人的,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
3. 申请人1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就近到各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各街镇、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
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补办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是持证残疾人并且残疾人证遗失、损毁;
2.申请人应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或具有天津市公安部门提供的本市居住证。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申领人为18岁以下、智力和精神类残疾人的,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
3. 申请人1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就近到各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各街镇、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
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给付审核
申请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申请材料
1. 申请书;
2. 身份证;
3.户口本;
4.残疾证;
5.低保低收入证明;
6.个人承诺书。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就近到各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各街镇、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
困难残疾人生活用水、电、燃气补贴
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以下简称: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家庭可以申请水、电、燃气补贴。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家庭户口簿;
3.《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天津市城乡居民低收入救助证》。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就近到各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各街镇、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
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冬季取暖补贴--一户多残家庭给予每年400元冬季取暖补贴
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符合一户多残家庭可以申请冬季取暖补贴。
申请材料
1. 户口本;
2. 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 户主或残疾人本人办理领取补贴银行存折(卡)所需《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此事项可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或滨海新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滨海通办”专区申请。如不会操作网办流程的,可就近到社区(村)便民服务站,请工作人员协助网上申请。
办理结果
区级审核通过,符合发放条件,后续进行发放,一户多残家庭给予每年400元冬季取暖补贴。
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冬季取暖补贴--低保重度残疾家庭或低保智力、
精神三级残疾人家庭给予每年400元冬季取暖补贴
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可以申请冬季取暖补贴:
1.有重度残疾人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以下简称:低保、低收入)家庭;
2.有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的低保、低收入家庭。
申请材料
1. 《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天津市城乡居民低收入救助证》;
2. 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 户口本;
4. 户主或残疾人本人办理领取补贴银行存折(卡)所需《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此事项可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或滨海新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滨海通办”专区申请。如不会操作网办流程的,可就近到社区(村)便民服务站,请工作人员协助网上申请。
办理结果
区级审核通过,符合发放条件,后续进行发放,低保重度残疾家庭或低保智力、精神三级残疾人家庭给予每年400元冬季取暖补贴。